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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器械代表接待工作日实施细则(试行)

发布时间:2021-03-31   

贯彻执行《2021年遵义市中医院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》,建立医院与医药生产经销企业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正常规范渠道,增加接待渠道透明度,深化政风行风建设,促进工作人员廉洁自律,特制定《医疗器械代表接待工作日实施细则(试行)》。

一、接待时间:每周星期四下午14:00-17:00。

二、接待地点:遵义市中医院新蒲院区科研楼一楼中控室会议室(遇特殊情况需更改时间、地点则另行通知)。

三、接待对象:需与医学装备科进行交流合作的医疗器械代表及其他人员。

四、接待工作安排:

1、接待工作日由医学装备科组织,负责落实相关工作。

 2、接待准备:实行预约登记接待。每周内截止本周星期三上午,医疗器械代表须填写《医疗器械代表接待工作日登记表》向医学装备科发送此表至工作邮箱:1347745521@qq.com进行预约登记(注:预约报名时间截止为每周三上午,超过时间恕不受理)。医学装备科按电子邮件接收日期登记相关预约信息,并及时将预约结果信息反馈予医疗器械代表。除特殊情况外,未经预约登记的,接待工作日恕不接待,非接待工作日时间不接待。特殊情况下允许电话预约,后续完善预约登记表信息内容及其他程序。

3、参加接待人员:邀请财务科、审计科、纪检部等其他相关科室人员参加,实行集体接待。

五、接待内容:收集医疗器械代表提供的资料;听取医疗器械代表新器械、新设备信息介绍;其他未明列相关内容。

六、接待工作日医疗器械代表需递交的相关资料目录:

1、医疗器械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。

2、医疗器械代表身份证明。

3、禁止商业贿赂承诺书(模板见附件)。

4、加盖企业印章的各种证件复印件,包括企业、厂家资质等。

5、其他所需产品资料。

七、接待要求

1、医学装备科要做好预约安排等有关服务工作,规范接待程序。参与接待人员要认真听取医疗器械代表相关情况的介绍,做好交流和沟通工作。

2、非接待时间严禁任何科室及个人私自接待医疗器械代表,严禁医疗器械代表私自进入科室进行有关产品的推介、促销及其他活动。若有违反,一经查实,情况属实,必将严肃处理。

3、认真执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,严格依据政策法规及医院有关制度规章处理有关接待中的任何问题,自觉维护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。

4、每次接待都必须按照“三定一有”(定时间、地点、人员,有记录)做好备案登记,并将相关资料进行归档留存。

八、附则

本次拟制的接待制度为试行管理办法,所有程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与安排,由医学装备科负责全面解释。

本细则启用日期为2021年3月22日。

附件:1.医疗器械代表接待工作日登记表(医疗器械代表).docx

          2.禁止商业贿赂承诺书.docx
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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